2001年7月31日 财税[2001]131号
海关总署、农业部:
经国务院批准,"十五"期间继续保留对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非
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具体管理办法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十五"期间进口种子(苗)和种畜(禽)鱼种(苗)和非盈利
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30号)的规定执行。根据农业
部提出的申请,经审核,现下达农业部2001年度进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
(苗)和大量盈利性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免税进口计划(见附件),请据此办理审
批手续。
附件:农业部2001年度免税进口计划
序号 货品名称 规格 进口量
一、种子(苗)
1 无根插枝及接穗 10万条
2 果苗类 5吨
2 果苗类 80万株
3 菌种 5吨
9 薯类 20吨
10 豆类 10吨
11 瓜类 100吨
16 麦类 50吨
17 玉米 50吨
19 其他谷物种子 5吨
21 麻类 300吨
24 棉种 10吨
0-22-23-28-29 油料类 2000吨
30,50糖科类 200吨
45 花卉类 200吨
45 花卉类 100吨
25-26-27花卉类 700万头
46 蔬菜类 3000吨
47 其他种子、果实、抱子 10吨
48 其他根茎苗等繁殖材料 10万株
31 紫苜蓿子 5000吨
32 三叶草子 1500吨
33 羊茅子 5500吨
34 草地早熟禾子 4000吨
35 黑麦草子 5500吨
43 草坪种子 1000吨
44 牧草类 2000吨
47 其它种植用的种子、果实及孢子 500吨
二、种畜(禽)
53 改良种用的马 300匹
55 改良种用的牛 3000头
56 改良种用的猪 7000头
57 改良种用的绵羊 1000只
58 改良种用的山羊 200只
59 不超过185克的改良用鸡 150万只
60 改良种用的火鸡 5000只
61 不超过185克的其他改良用家禽 10万只
64 超过185克的其他改良种用家禽 1000只
65 改良种用其他活动物2万头(只)
66 种用禽蛋13万枚
67 牛的精液15万剂
68 动物精液(牛精液除外)10万剂
69 种用动物胚胎4万枚
三、鱼种(苗)
71 鳟鱼 鱼卵及苗 1200万尾(万粒)
72 鳗鲡 3-6千尾/公斤 200吨
74 其他鱼苗及其卵或 鱼苗10cm以下/尾及 3.0亿尾(或粒)
受精卵或发眼卵 繁殖种用亲本
75-79种苗 1500万尾
小虾、对虾种苗 40万尾
其中斑节对虾 亲虾 23尾
其他甲壳动物 种苗或休眠卵 1500万尾(粒)
80、81、82牡蛎、扇贝、贻贝等 种苗 15亿粒
龟鳖类、美国牛蛙 种龟、种蛙和苗 200万只
85 水生无脊椎动物 种苗 10万尾
86 经济藻类种苗及其他配子或孢子 种苗 100万株
(其中包括海带和紫菜)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