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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998年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7]195号颁布时间:1997-12-31

     1997年12月31日 财税字[1997]195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决定,对1998年国家计划内进口部分品种粮食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免税品目。   1. 硬粒小麦 税则号列 1001.1000   2. 其他小麦 税则号列 1001.9090   3. 稻  米 税则号列 1006.1090   4. 糙   米 税则号列 1006.2000   5. 精   米 税则号列 1006.3000   6. 碎   米 税则号列 1006.4000   二、 凡不属于本通知第一款所列6个品目的进口粮食,均照章征收进口环节 增值税。   三、 本通知执行时间为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   请通知进口地海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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