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消费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黄山(硬天都)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税总函〔2016〕539号颁布时间:2016-11-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公布)的规定,税务总局对黄山(硬天都)等20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