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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黄山(大红方印)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税总函〔2013〕396号颁布时间:2013-11-0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的规定,现对15个新牌号规格的卷烟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对调拨价格和批发价格调整的1个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进行调整(详见附件),自201361日起执行。

  附件:1.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略)

  2.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调整表(略)

                              国家税务总局

 201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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