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8日 国税函[2005]241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
情况的请示》(京国税发[2005]45号)收悉,批复如下:
根据《
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
的规定,对北京卷烟厂生产的1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
核定如下,自2005年4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元/条(200支)
北京卷烟厂 3mg中南海 25×(59+25) 13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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