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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北京卷烟厂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批复

国税函[2004]1245号颁布时间:2004-11-11

     2004年11月11日 国税函[2004]1245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 情况的请示》(京国税发[2004]85 号)和《关于北京卷烟厂生产销售的新 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京国税发[2004]290号)收悉, 批复如下: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 的规定,对北京卷烟厂生产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 定如下,自2004年10月1日起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包装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北京卷烟厂 特制长嘴红中南海 25×(59+25)硬盒翻盖 76.56 12mg中南海 25×(64+20)硬盒翻盖 24.75 醇北京 25×(64+20)硬盒翻盖 21.46 软北京 25×(64+20)全包装 17.38 金装8mg中南海 25×(59+25)硬盒翻盖 39.84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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