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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开计划内免税出口卷烟口岸的通知

国税函[2000]171号颁布时间:2000-03-07

     2000年3月7日 国税函[2000]171号 青岛、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请求增开免税计划内出口卷烟口岸的函》(国烟办 [1999]870号、国烟办[2000]29号)称,为降低卷烟出口成本,进一步扩大卷烟出口, 根据目前卷烟出口业务发展的需要,深圳烟草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山东进 出口公司等企业要求增开土尔尕特、青岛等口岸为计划内免税出口卷烟口岸。为此, 经商海关总署同意,总局决定自2000年1月1日起增开土尔尕特、青岛两个口岸为计 划内免税出口卷烟口岸,请你们按照现行规定办理有关计划内免税出口卷烟的免税核 销手续。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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