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函[2015]438号颁布时间:2015-08-25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继续保留原有出口退(免)税审核审批模式的请示》(琼国税发[2015]13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继续按现行模式审批出口退(免)税,即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由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负责审批,其他生产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由你局负责审批。
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