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79号颁布时间:2014-01-06
为加强成品油行业的税收管理,税务总局研究决定,将成品油生产及委托加工企业(以下简称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
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有关要求
(一)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石脑油、燃料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石脑油、燃料油专用发票填开”模块选择油品类型填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6号)的规定执行定点直供计划,向乙烯、芳烃生产企业销售免征消费税的石脑油、燃料油,应选择“石脑油DDZG”或“燃料油DDZG”油品类型;销售应征消费税的石脑油、燃料油,选择“石脑油”或“燃料油”油品类型。选中的油品类型作为扩展项显示在商品名称后,每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选择一种油品类型填开,“单位”栏必须为吨,“数量”栏必须填写且不能为0;
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石脑油、燃料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通过“普通发票填开”模块开具。
(二)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其他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专用发票填开”模块开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通过“普通发票填开”模块开具。
(三)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得汇总开具,每张发票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名称”栏最多填列7行。
三、成品油生产企业应于
四、使用非AI3型金税卡的企业,需要配备报税盘。使用AI3型金税卡的企业,如使用网上抄报税的不需配备报税盘,未使用网上抄报税的也需配备报税盘。
对于未使用网上抄报税的企业,需要同时携带IC卡和报税盘到办税服务大厅进行报税。
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石脑油、燃料油专用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密文均为二维码形式,为保证二维码密文能正常打印,企业须使用24针针式票据打印机。
本公告自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