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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7号颁布时间:2013-06-07

  现将油气田企业开发煤层气、页岩气增值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油气田企业从事煤层气、页岩气生产,以及为生产煤层气、页岩气提供生产性劳务,按照《油气田企业增值税管理办法》(财税〔20098号文件印发)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37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3530

  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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