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发〔2013〕44号颁布时间:2013-05-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的重要决定,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有序推进和试点工作圆满成功,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改革精神
实施“营改增”,有助于消除长期以来我国对货物和劳务分别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所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为深化产业分工、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三次产业融合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对推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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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营改增”试点是一项全局性工作,税务总局已成立专门的改革领导小组。各级国税机关应尽快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并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党政领导尤其是主要领导的大力支持。国税部门和地税部门之间要建立联席工作制度,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做到联系紧密,沟通顺畅,职责清晰,交接及时。
三、精心组织,圆满完成前期准备
各级税务部门要采取“倒计时”的方式,制定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时限,分清工作职责,强化考核监督,确保试点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有序进行:一是确定试点纳税人范围。逐户核实纳税人的经营情况,确定纳入试点的纳税人名单,
先期试点地区要与新纳入试点的地区加强横向交流,实行对口支持。国税、地税部门要协调一致,无缝衔接,及时办理纳税人征管基础资料的交接手续,防止在增值税和营业税之间出现“两不管”的真空地带。要进一步加强纳税服务工作,及时开展纳税辅导,为纳税人答疑解惑,帮助其尽快适应税种转换。积极做好改革试点的宣传工作,阐释改革的积极意义,增进社会各界对改革的认同,同时密切监测舆情,正确引导舆论方向,随时上报出现的重大舆情事项。
四、坚持不懈,确保试点平稳运行
“营改增”试点正式运行以后,各级税务机关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继续做好试点纳税人的界定和确认。国税、地税部门要继续加强协作,将应进行试点的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二是不断改进和优化纳税服务。及时了解纳税人的需求,针对其在试点过程中关切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辅导或培训。三是切实做好发票管理工作。既要保证所有自开票试点纳税人能够正常开票,又要准备预案,以应对可能出现的集中代开票申请。四是切实做好首个申报期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申报期之前,各级国税机关要确保综合征管系统、纳税申报系统、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调试到位,适当增设服务窗口,避免办税服务厅拥挤。五是严密防控风险。针对特殊政策安排可能形成的征管薄弱环节,应实行风险管控,加强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要高度警惕可能出现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增虚抵进项税额、虚报出口等逃骗税行为,防范和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六是认真开展分析评估。要及时掌控试点运行态势,评估分析政策执行效果,关注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并提交工作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