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驻吉监函[2010]1号颁布时间:2010-02-23
吉林省财政厅、各市(州)、县(市)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审局及相关单位和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一般增值税退税管理工作,提高退税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根据财政部《关于试运行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批管理系统二期的通知》(财监便[2010]7号)要求,增值税退税审批管理系统二期(以下简称退税系统)已于2010年2月在全国试运行。为便于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掌握系统操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退税系统顺利运行,我办决定举办退税系统操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演示讲解退税系统财政厅版、财政局版、企业版相关情况。
二、培训对象
负责初审和复审的财政部门、由专员办负责直接初审的长春市非再生资源退税企业(有行业主管部门的企业,由主管部门派人参加)选派从事退税业务工作且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业务骨干1至2人参加会议。
三、培训时间
2010年2月25日14:00-16:00,会期半天。
四、培训地点
吉林专员办5层会议室(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云河街1号)。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尽快确定参加人员,并于2月24日前填好报名回执(见附件),传真至吉林专员办。
2、财政局由不同科室负责再生资源企业、文化宣传单位等不同行业退税的,请分别派人参加培训。
3、由专员办负责初审的长春市非再生资源退税企业培训工作在此次会上一并培训,各市(州)、县(市)财政局负责对所辖退税企业培训工作,长春市财政局负责对所辖再生资源企业培训工作。
4、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学习和掌握退税系统,并在使用
该系统时,要树立服务意识,向退税企业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积极协调沟通,确保系统顺畅运行。
联系人:弥颖,联系电话:0431-85109715,85109719(传真)
袁小媛,联系电话:0431-85109716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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