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发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9]625号颁布时间:2009-10-28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人发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皖国税发〔2009〕8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人发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