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9]625号颁布时间:2009-10-28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人发征收增值税问题的请示》(皖国税发〔2009〕8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人发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的农业产品范围,应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国家税务总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