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函[2007]777号颁布时间:2007-07-1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经审核,现将2007年下半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计划下达给你们(计划表附后),请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验收和发放工作。
为保证利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更加清晰,便于识别,自2007年下半年始,增值税专用发票联次排序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抵扣联、发票联和记账联调整为记账联、抵扣联和发票联,附加联次不变。之前印制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继续使用。
附件:2007年下半年增值税专用发票印制计划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