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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国家经贸委关于下发《聚酰胺(尼龙)编织袋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通知

署税[2001]38号颁布时间:2001-01-11

     2001年1月11日 署税[2001]38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聚酰胺(尼龙)编织袋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QB一2000 )》印发你们,自 2001年3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实施后,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应严格按本标准审批加工 贸易合同(包括结转深加工),各地海关应严格按本标准进行备案、核销,2001年3月1 日前,仍按原标准审批、备案、核销加工贸易合同。 附件:《聚酰胺(尼龙)编织袋加工贸易单耗标准(HDB/QB--2000 )》 (商品编号 63053900 )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聚酰胺(尼龙)6或聚酰胺(尼龙)66帘子纱线(商品编号:540 26110 540 26l 20 )加工聚酰胺(尼龙)编织袋(商品编号630 5390 0 )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用聚酰胺(尼龙)6或聚酰胺(尼龙)66帘子纱 线加工尼龙编织袋的加工贸易企业进行加工贸易单耗审批、备案和核销管理。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2.l聚酰胺(尼龙)编织袋的单耗标准: 指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单位(条)聚酰胺(尼龙)编织袋所需耗用聚酰胺(尼龙)6 或聚酰胺(尼龙)66帘子纱线的质量(千克)。 2.2聚酰胺(尼龙)编织袋损耗率: 指在聚酰胺(尼龙)编织袋正常加工过程中,因生产工艺所必需但不能物化在聚酰 胺(尼龙)编织袋成品质量上的聚酰胺(尼龙)6或聚酰胺(尼龙)66帘子纱线耗用量占聚酰 胺(尼龙)6或聚酰胺(尼龙)66帘子纱线总投入量的百分比。 3单、损耗标准 3.l原料品质规格: 本单耗标准规定了用于帘子纱线的聚酰胺(尼龙)6或聚酰胺(尼龙)66的特性粘度为3. 3--3.5。 3.2成品品质规格: 其成品质量标准为1.50 土0.20 kg/条,规格为:70 0 mm×70 0 mm×1440 mm, 适用于包装羊毛。 应符合澳大利亚羊毛交易局指定机构的检测标准(详见附件《尼龙复丝制装羊毛用 编织袋标准及测试方法》)。 3.3单、损耗标准 成品名称:聚酰胺(尼龙)编织袋 单位:条 商品编号:63053900 成品规格:700mm×700mm×1440mm 原料名称:聚酰胺(尼龙)6或聚酰胺(尼龙)66帘子纱线 单位: kg 商品编号:54026110 54026120 原料规格:特性粘度为3.3-3.5 单耗标准:1.44kg/条 损耗率: ≤5% HDB/QB002-2000 聚酰胺(尼龙)编织袋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编制说明 l任务来源 为加强加工贸易单耗管理,规范和完善海关和外经贸管理部门对单耗审批、备案、 核销,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加工贸易管理的政策措施,打击伪报单耗的不法行为, 促进加工贸易的健康发展,根据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制定工作联络小组工作计划,制定 聚酰胺(尼龙)编制袋加工贸易单耗标准。 本标准由海关总署关税司、国家轻工业局行业管理司委托成都海关和全国塑料制 品标准化中心共同负责起草制定。由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国家经贸委经运司和国家 轻工业局组织相关工业协会及企业的工艺、技术专家和海关加工贸易保税专业技术人 员进行审定。 2制定单耗标准的原则 单耗标准的制定原则是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该类加工企业平均生产水平为基 础,贯彻国家有关产业和外贸政策,符合我国加工贸易生产实际,有利于加工贸易企 业技术进步和公平竞争,便于海关有效监管和相关单耗数据信息的使用和维护。 3编制过程 目前国内从事聚酰胺(尼龙)编织袋生产的加工贸易企业共3家,分别在成都市、青 岛市和厦门市。成都可发塑料纺织制品有限公司为国内聚酰胺(尼龙)编织袋出口量最 大的企业,1999年国际市场占有率为40 %。成都海关对该公司进行调研,实地考察了 加工工艺流程及各加工环节的损耗情况,听取了公司各车间技术人员对海关制订聚酰 胺(尼龙)编织袋单损耗标准的意见、建议。对公司加工的聚酰胺(尼龙)编织袋成品的 重量进行了采样抽查,编制该标准兼顾了行业各企业的平均生产水平。 3.1加工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主要产品 加工生产能力 技术水平 使用的设备情况 万条/年 成都可发塑料纺 成都温江 聚酰胺尼龙 120 中等 卷纬机、整经机等设 备为国 织制品有限公司 县和盛镇 纺织袋 内八十年代水平 3.2企业加工生产的单损耗情况: 该公司近两年来加工出口的聚酰胺(尼龙)编织袋净重均为1.5千克/条,减去对 尼龙编织袋进行防滑处理过程中涂抹的防滑剂重量约0.06千克,企业实际的单耗为1. 44千克/条。 4技术论证及适用范围 4.1成品和主要原料的商品知识 4.1.1成品的商品知识 该单耗标准的成品聚酰胺(尼龙)编织袋的全称为“尼龙复丝制装羊毛用编织袋”, 该编织袋平均质量标准为1.5±0.2kg,规格型号为700 mm×700 mm×1440 mm。聚 酰胺(尼龙)编织袋应使用未经染色的、高强度聚酰胺(尼龙)帘子复丝编织而成。经向 和纬向用丝须用同一种聚酰胺(尼龙)(尼龙6或尼龙66)。所用复丝必须与羊毛有同样着 色性能且每根单丝不大于10 TEX。织物一面或两面应有合适的防滑涂层。该编织袋须 由澳大利亚羊毛交易局指定的、国际性的、独立的测试机构进行检测,由该机构对每 批出口编织袋抽验并颁发合格证,方能销售。具体检验方法详见附件《尼龙复丝制装 羊毛用编织袋标准及测试方法》。 4.1.2原料的商品知识 该单耗标准的主要原料为聚酰胺(尼龙)6或聚酰胺(尼龙)66帘子纱线。 聚酰胺(尼龙)6一由己内酰胺通过开环聚合而成的高分子化合物,称为聚己内酰胺, 因分子单元结构内含6个碳原子,故俗称尼龙6。 聚酰胺(尼龙)66一由己二酸和己二胺通过聚合而成的高分子化合物,称为聚己二 酸己二胺,因分子单元结构内含有6个酸根碳原子及6个胺基碳原子,故俗称尼龙66。 聚酰胺(尼龙)6和聚酰胺(尼龙)66帘子纱线均可根据聚酰胺(尼龙)6和聚酰胺(尼龙) 66的分子量大小,即特性粘度的大小分为化纤级、塑料级及高强工业丝级。 低分子量,特性粘度小于2.7化学纤维(民用)级。 中等分子量,特性粘度大于2.7塑料级。 高分子量,特性粘度3.3-3.5工业用丝,帘子纱线等。 本单耗标准的原料聚酰胺(尼龙)6或聚酰胺(尼龙)66帘子纱线由聚酰胺(尼龙)6或 聚酰胺(尼龙)66切片经熔融、挤压、牵伸、卷绕而制成,该纱线为高分子量即特性粘 度3.3-3.5的帘子纱线。 4.2加工工艺知识 4.2.1主要工艺流程为: 聚酰胺(尼龙)6或聚酰胺(尼龙)66帘子纱线→检验→整经、卷纬→检验→织布→检 验→防滑处理→检验→裁布→检验→缝纫成袋→缝制标签→检验→打包入库 4.2.2在加工过程中损耗的组成 聚酰胺(尼龙)6或聚酰胺(尼龙)66帘子纱线的损耗伴随在聚酰胺(尼龙)编织袋加工 的过程中,即在整经、卷纬、织布、防滑处理、裁布、缝纫等过程中均会产生纱线的 损耗,各加工环节产生损耗的原因: 整经过程:小部分丝筒垮边、塌边甚至脱落后纠缠在一起的纱线无法理顺,整经 时必须剥离、废弃;整经滚筒倒轴时,在上轴盘头环节必须扎一节在轴槽内,整经结 束还须技工艺要求留下3.5-4米纱线用于穿棕丝、穿筘,这两部分纱线均不能织布; 由于采用5手整经法,每一手之间排列顺序及角度要求非常严格,操作不当易产生废纱 线,同时设备运行时不可避免地产生废纱线。 卷纬过程:在进行卷纬操作过程中,因设备非正常停机常发生打断纬管现象,造 成几个甚至上百个纬管作废形成废纱线。同整经一样,卷纬所用丝简也存在垮边、塌 边及脱落等情形产生废纱线。 织布过程:该过程的废纱线一是来自于每根纬管的头、尾纱线,由于采用的纱线 较粗(1260 TEX),一头、一尾约4-5米较松的纱线不能用于织布;二是来自于勒边、错 织、油污、破洞等原因形成废布所产生的废纱线。 防滑处理过程:在防滑处理时,布头、布尾因需停机换布卷不能使用;调整涂层 时厚度不可避免会产生布匹幅宽不够、涂层不匀形成废布;有时使用的防滑剂化学性 能不合格会产生废布。 裁布过程:在裁布时,须由工人对每匹经防滑处理的布料进行严格检查,对因布 匹本身不平整而引起涂料不均匀产生的废布和疵布(加油污、荷叶边、稀档等)均作废 品处理。 缝纫成袋过程:在缝袋过程中会出现跳针、松边、勒边、挂丝等现象所产生的废 品,在裁布过程中尺寸不够的裁片也不能用于缝袋。 4.2.3单耗制订的原则及执行的注意事项 本标准的损耗率为标准上限,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超过此限定标准。如企业确因生 产工艺发生改变造成单耗超标,应要求企业出示当前所有生产记录和详细的工艺说明 及原料和成品货批的质量检验报告,该报告需由具有第三方公证地位的检验机构出具 (国家授权认可的国家级或省级检验机构),并将有关材料报所在地海关审定属实后, 由直属海关上报海关总署审批。在海关总署按规定程序修改相关单耗标准前,仍按原 标准执行。 附件:澳大利亚羊毛交易所(AWEX)3号标准                           草案修订版2000 年1月1日 尼龙复丝制装羊毛用编织袋标准及测试方法 1.一般要求 1.1织物 1.1.1丝及织物 羊毛袋织物应作用未经染色的、高强度尼龙复丝编织而成。经向和纬向用丝须用 同一种尼龙(尼龙6或尼龙66)。所用复丝必须与羊毛有同样着色性能且每根单丝不大于 10 decitex。织物一面或两面应有合适的防滑涂层。 1.1.2松头 羊毛织物应不应含任何松头或松丝,且羊毛袋本身应无任何丝、线断头;无防滑 涂料剥落;无其他异物混入。 1.2.1质量 成品袋总质量标准为1.50 ±0.20 千克,每条袋的质量必须符合要求且在测试 证书中列明。 1.2.2尺寸 表1:尼龙羊毛袋尺寸 尺寸 规格(mm毫米) 每条样袋测量次数 袋盖 460 土10 8 边缝 980 土10 4 内控幅宽 短边 70 0 土10 4 长边 70 0 ±10 4 袋底 接缝线 70 0 ±10 2 接缝间距 70 0 ±10 3 缝线与布边距离 底缝 15±5 6 边缝 15±5 12 注:所有样袋必须符合上述要求(参见第5节) 1.3.1袋盖 在各边缝位置测量袋盖长度,袋盖各片测量两次。确定各样符合该标准:   每条样袋任何一个测量数据均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见表1),即不超过5毫米。  每条样袋袋盖的平均长度必须符合规格要求且须在检验证书中列明。 1.3.2边缝 (从底缝线边起)测量边缝长度。确定各样符合该标准。  每条样袋任何一个测量数据均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见表1),即不超过5毫米。 每条样袋各边边缝平均长度必须符合规格要求且须在检验证书中列明。 1.3.3内控幅宽 从两个地方对袋各边的布宽进行测量,即从离边缝顶部100毫米处和各边缝中部进 行测量。确定各样符合该标准;   每条样袋任何一个测量数据均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见表1),即不超过5毫米。   每条样袋平均幅宽(长边、短边)必须符合规格要求且须在检验证书中分别列明。 1.3.4袋底 “接缝缝线长度”是对袋底接缝缝线长度的测量。要求对袋底2个接缝进行测量。 “接缝间距”是对袋底接缝间距离的测量,须从3个位置进行测量,即从各底缝末 端50 毫米处一2次,和袋底接缝中部一1次。 确定各样符合该标准:   每条样袋任何一个测量数据均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见表1),即不超过5毫米。   每条样袋袋底(接缝线长度、接缝距离)必须符合规格要求且须在检验证书中分别 列明。 1.3.5缝线与布边距离 缝线与布边距离:指接缝线外沿与织物边沿的距离。 缝与布边距离(底缝)须从3个位置进行测量,即从各底缝末端50 毫米处-2次与袋 底接缝中部一1次。 缝线与布边距离(边缝)须从3个位置进行测量,即从各边缝末端100毫米处一2次 与袋底接缝中部一1次。 确定各样符合该标准。   每条样袋任何一个测量数据均不得超出规定的范围(见表1),即不超过5毫米。   每条样袋平均缝线与布边距离(袋底、袋边)必须符合规格要求且须在检验证书中 分别列明。 1.4缝接要求 1.4.1羊毛袋接缝 羊毛袋接缝须用未经染色的复丝尼龙缝线缝合,且每根单丝不大于10 decitex。 所用的尼龙缝线与制袋用尼龙丝应相同。各接缝端须沿接缝回针至少100毫米。 1.4.2缝合线端头 剪去缝合线端头、恒热封口,防止缝线松落;接缝缝线外伸长度不得超出25毫米。 1.4.3热性封口 羊毛袋、及其袋盖接缝修剪均须恒热封口,无可见的毛丝,且修整的切口应相对 平整。 1.4.4打折及缝边 羊毛袋袋盖修剪经热封后折叠两次并折缝。 1.5标识 将一永久性的,用无纺尼龙材料(与织袋用的尼龙相同)制的,大小为100×50 毫 米的标签牢固地贴在成品袋的边缝上,且外侧应清晰可见下面内容: 羊毛袋生产厂家标识 品名 批号/生产年号 尼龙种类(尼龙6、或尼龙66) 注:标签粘贴应沿标签长边,将标签缝贴在边缝上,而不是织物两接缝中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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