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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58号(关于废止2005年第4号公告)

总署公告[2009]58号颁布时间:2009-08-31

   为配合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整,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起,《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整车特征核定规则》(海关总署公告2005年第4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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