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关税征管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2号颁布时间:2004-04-27

     2004年4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12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宫内节育器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通知》 (财关税[2003]17号),自2004年5月1日起,对宫内节育器(税则号 列:9018908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特此公告。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