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60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
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四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采取反倾销
措施,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时间为自2003年9月23日起五年。但鉴于本案的特殊
情况,暂缓征收反倾销税,恢复征收的时间和方法将另行公布,届时海关将根据国务
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的决定实施反倾销措施。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俄罗斯、韩国、乌克兰、哈萨克斯坦等四
国和台湾地区的进口冷轧板卷反倾销调查的终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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