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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6号颁布时间:2003-09-29

     2003年9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5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 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征税时间从 2003年9月29日开始,期限为5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3年第 48号公告,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03年9月29日起,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 斯和台湾地区的进口聚氯乙烯纯粉(商品编号:39041000.10),除按现 行规定征收法定关税外,还应区别不同的供货厂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适用税 率和下述公式征收反倾销税,并按下述公式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反倾销税的计算公式为:   反倾销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反倾销税税额)×进口环节 增值税税率   对应征收反倾销税产品的详细描述详见本公告附件1。   二、凡申报进口聚氯乙烯的,必须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如果原产地为美国、 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还需提供原厂商发票。   对于申报进口聚氯乙烯时不能提供原产地证明,且经查验也无法确定货物的原产 地不是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区的,海关将按照本公告附件2所列的其 他日本公司适用的税率征收反倾销税;对于能够确定货物的原产地是美国、韩国、日 本、俄罗斯或台湾地区,但进口经营单位不能提供原厂商发票的,海关将按照附件2 所列的相应国家或地区的其他公司适用的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2003年第53号公告,俄罗斯萨彦斯克化学 塑料股份公司(Joint Stock Company 《SAYANSKCHIMPLAST 》)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 务部于2003 年9月27日签署了价格承诺协议,并于29日生效,该公司适用价格承 诺协议的有关规定,对原产于该公司的进口聚氯乙烯不征收反倾销税(除非另有规定)。   四、有关加工贸易保税进口聚氯乙烯如何征收反倾销税等方面的问题,海关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1年第9号公告执行。   五、对于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之后对原产于美国、韩国、日本、俄罗斯和台湾地 区的进口聚氯乙烯已经缴纳的现金保证金,按本公告规定的征收反倾销税的商品范围 和反倾销税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与之同时提供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现金保证金一 并转为进口环节增值税。上述现金保证金超出按本公告附件2所列税率计算的反倾销 税及相应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的部分,有关单位可自2003年9月29日起6个月内 向征收地海关申请退还,不足部分,不再补征。   六、对于伪报原产地或伪造聚氯乙烯原产地证明或原厂商发票的行为,海关将按 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七、在对进口聚氯乙烯征收反倾销税期间,出现相同或类似货物而海关无法确定 是否对其征收反倾销税时,有关企业应向商务部提出申请,由商务部商有关部门就有 关问题作出裁定。海关将根据商务部的裁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2003年第48号 附件2:聚氯乙烯反倾销税税率表   原产国别   供货厂商名称(中英文)   税率   或地区   美国   1.美国信科有限公司(Shintech Incorporated)         83%       2.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德州)(Formosa Plastics 11% Corporation Texas) 3.其他美国公司(All Others) 83% 韩国 1.(株)LG化学(LG CHEM,LTD) 6% 2.韩华石油化学株式会社(HANWHA CHEMICAL CORPORATION) 12% 3.其他韩国公司(All Others) 76% 日本 1.日本信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Shin-Etsu Chemical 17% Co.,Ltd.) 2.日本V-tech株式会社(V-Tech Corporation) 21% 3.大洋聚氯乙烯株式会社(TAIYO VINYL CORPORATION) 7% 4.日本新第一聚氯乙烯股份公司(SHIN DAI - ICHI 34% VINYL CORPORATION) 5.钟渊化学工业株式会社(KANEKA CORPORATION) 30% 6.其他日本公司(All Others) 84% 俄罗斯 1.俄罗斯考斯第克股份有限公司(J/S Co. KaustiK) 34% 2.其他俄罗斯公司(All Others) 47% 台湾地区 1.华夏海湾塑胶股份有限公司(China General Plastics 12% Corporation) 2.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10% 3.大洋塑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2% 4.其他台湾地区公司(All Others) 25%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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