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关税征管 >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1号颁布时间:2003-04-02

     2003年4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3年第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3年4月2日,实施钢铁产品最终保 障措施项下原产于乌克兰的冷轧普薄板(带)(税号:72091510, 72091590,72091610,72091690,72091710, 72091790,72091810,72091890,72092500, 72092600,72092700,72092800,72099000)已 达到给定的配额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2002年第48号 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2年第38号公告和2003年第1号公告的 规定,自2003年4月3日起,对申报进口的原产于乌克兰的上述冷轧普薄板(带) 按照22.4%的加征关税税率加征关税。   对于进口配额到量后不加征特别关税的冷轧普薄板(带) (税号:72091810.10,72091810.20, 72091890.10,72091510.10,72091590.10, 72091610.10,72091690.10,72091710.10, 72091790.10,72092700.10,72099000.10),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年第 4号公告的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