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9号颁布时间:2002-08-15
2002年8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2年第1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截止2002年8月15日,实施钢铁产品临时
保障措施项下的热轧普薄板(税号:72081000、72082600、72082700、72083800、
72083900、72084000、72085300、72085400)、镀锌板(税号:72103000、72104100、
72104900、72123000)、冷轧不锈薄板(税号:72193200、72193300、72193500、
72202000)、普盘条(税号:72139100)进口数量已经达到该类产品的关税配额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公告2002年第3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
署公告2002年第9号的规定,自2002年 8月16日起,对申报进口的上述产品依次分别加
征26%、23%、18%、15%的特别关税。
对于既征收反倾销税又征收特别关税的冷轧不锈薄板,其《进口特别关税缴款书》
上的税率及税额分别是两项税率和两项税额之和。
特此公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