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20号颁布时间:2001-12-30
2001年12月29日 海关总署公告2001年20号
《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已由国务院
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对2002
年1月1日前已携运或邮递进境、1月1日后办理海关征税手续的物品,按2002
年税率执行。
附件:2002年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税率表
税号 物品名称 2002年税率
1 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 10%
版录音带、录像带
金、银及其制品
食品、饮料
本表2、3税号及备注中所不包含的其他商品
2 纺织品及其制成品 20%
化妆品
照像机、自行车、手表、钟表(含配件、附
件)
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像机
其他电器用具
3 烟、酒 50%
注:避孕用具和避孕药品,超过海关规定的自用合理数量部分按有关规定予以退
运或按货物进口程序办理报关及验放手续。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