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进出口税率的紧急通知
署税[1998]834号颁布时间:1998-12-31
1998年12月31日 署税[1998]834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院校:
国务院决定,自1999年1月1日起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税则》
(以下简称《税则》)部分税目税率。现就调整情况及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口商品
(一)关于部分进口商品税则税率调整情况
这次调整进口税率的商品涉及部分玩具产品、部分林产品和部分纺织品,共计
1014个税目,占税则税目总数的14.6%,降税后将影响关税总水平0.2
7个百分点,关税算术平均水平由1998年的17.05%降为16.78%。
税则税目的设置和总数没有改变,仍为6940个。
(二)关于进口商品暂定税率(部分生产设备)的调整情况
1999年进口商品的暂定税率(部分生产设备)在1998年基础上取消税
号84392000湿纸板坯成型机、84393000纸板热压机、84411
000纸板定尺锯割机三项商品,其它商品暂定税率税目不变,即1999年进口
商品暂定税率(部分生产设备)由1998年的374项调整为371项。
(三)关于进口商品暂定税率(其它商品)调整情况
1998年进口商品暂定税率(其它商品)共有192项,其中1998年8
月份对聚丙烯、腈纶丝束、正丁醇、苯酚、丙酮、冰醋酸等6项7个税号商品停止
执行,1999年根据国内外生产及供需变化情况取消9项、增加20项、增减相
抵,共计对196项进口商品实行税则暂定税率。
(四)1999年从量税、复合税、滑准税税率与1998年相同,这次未作
调整。
(五) 1999年进口商品关税配额税率与1998年相同,未作调整。
二、出口商品
(一)1999年出口商品法定税率与1998年相同,未作调整。
(二)1999年出口税则暂定税率在1998年基础上新增7项共计18项。
三、加强对暂定税率商品的查验鉴定
为正确贯彻国家税收政策,加强税收征管,防止偷漏关税行为发生,各关要切
实按照《海关监管工作查验、检查、核销管理量化标准(试行)》(署监字[19
98]247号)规定,加强进出口货物的查验工作。由于暂定税率商品中,有一
些只是一个税号中的部分商品,其中有些商品还含有技术指标,因此更需要加强查
验和鉴定,有的化工商品还需凭海关化验中心化验鉴定证书,进行归类确定。例如,
享受暂定税率税号39021000电工级初级形状聚丙烯树脂,必须化验确定其
灰分含量不小于30ppm,才能按暂定税率征税。
四、本通知自199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暂定税率有效期截止到199
9年12月31日。请各海关接本通知后于1998年12月31日将随本通知下
发的《公告》稿对外公告。H883系统的维护通知将另文下发。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