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国税发[2005]83号颁布时间:2005-05-18
上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澳大利亚政府无偿援助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在华采购物资(第三期)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下一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批复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