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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准备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5]14号颁布时间:2005-03-18

     2005年3月18日 国税发明电[2005]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管理,总局决定对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实行
“以进控销”的纳税评估办法。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管理办法和“以进控
销”软件将于近期下发。现将有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县(市、区)国税局在2005年3月底以前,对辖区内成品油批发
单位和零售单位(包括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的加油站,下同)进行清查,并对稽核系
统内成品油批发单位和零售单位的档案信息进行清理,确保成品油批发单位和零售单
位档案信息的完整、准确。
  二、请各地县(市、区)国税局组织采集辖区内所有成品油零售单位2005年
3月份期末成品油库存数量。以确保在5月份可以对成品油零售单位4月份增值税实
施评估。对3月份期末库存数量的采集,应由基层税务机关两名税收管理员实地测量
并现场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的内容包括各种油品型号的实际库存数量、价格以及
采集方法的简要描述等,由税收管理员和企业负责人共同签字。各地根据实际需要,
可以请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成品油库存测量的技术支持。
  三、“以进控销”软件系统将以省级集中模式推广,为更好完成推广工作,需要
了解省级稽核服务器和数据库的使用现状。请各单位信息中心认真填写IBM稽核服
务器调查表、SGI稽核服务器调查表和数据库使用情况调查表,并于3月25日前
以邮件(chuanliang@chinalax.gov.cn)方式上报总局信息中心。这三种调查表请从
总局技术支持网站(http://130.9.1.248)下载。
  四、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流
转税管理部门和信息中心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确保成品油零售单位增值税纳税评
估按照计划在5月份开始实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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