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司关于对俄航代表处进出境物品待遇问题的通知
监二(一)[1994]80号颁布时间:1994-01-09
监二(一)[1994]80号
北京、天津、上海、哈尔滨、乌鲁木齐、沈阳海关:
据中国居航总局民航总局函[1994]48号文件,中国政府和俄罗斯联邦政
策协议,原中苏民航运输协定苏方缔约人由俄罗斯联帮政府继承,在中俄两国政府签
订新协定前,适用于中国和俄罗斯,不再对其它独联体国家有效。
由于原苏联航空公司现已更名为俄罗斯国际航空公司。鉴此,请你关对俄罗斯国
际航空公司在中国设立 的办事处,按照原中苏航空运输协定的有关条款,给予相应
的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