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进出口货物监管 > 正文
(89)署监二字第131号颁布时间:1989-02-04
上一篇:关于执行“北京海关对专业外交信使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篇:转发“中罗关于空运代表机构进口公用物品免征关税的换文”的通知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