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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59号颁布时间:2018-11-07
为执行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根据第218号修订),现公布部分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意见作为归类决定执行(有关内容详见附件)。
上述商品归类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执行。
有关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世界海关组织协调制度委员会第57-60次会议归类决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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