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自然资源部公告2018年第150号颁布时间:2018-11-01
为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海关总署、自然资源部决定对《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实施电子数据联网核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
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签发《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海关在通关环节对批件信息进行比对,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出口企业应按照现行规定,如实规范向海关申报。对于在联网核查实施前已申领的《古生物化石出境批件》,企业可以凭有效期内的纸质证件于
四、因海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需要及计算机管理系统、通信网络故障等原因,无法正常实施联网核查的,企业可提交纸本材料并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五、企业可登陆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查询证件电子数据传输状态。
六、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为联网核查的技术支持部门。
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联系方式:010-95198。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