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36号颁布时间:2017-08-28
《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以下简称《税则注释》)是商品归类的重要依据之一。我国是《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缔约方,按照《公约》规定,中国海关根据世界海关组织编制的201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编制了我国2017年版《税则注释》,并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近期,世界海关组织对上述2017年版《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注释》进行了部分修订。中国海关根据世界海关组织已发布的修订内容,同步调整了我国2017年版《税则注释》的相关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和附件2)。
以上修订内容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1.201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第一期)
2.2017版《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修订本(第二期)
海关总署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