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法规 >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8号--关于2015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数量和2016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8号颁布时间:2015-12-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四大类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5年度四大类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6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其中2015年我国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数量为3956.405吨,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为2127.405吨,已超2016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1921吨,因此2016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
  四大类农产品进口时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2015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6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海关总署
                            2015年12月22日
 

下载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