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法规 > 正文
税委会〔2015〕25号颁布时间:2015-12-17
海关总署:
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关税减让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决定自2015年12月20日起实施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第一年税率,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二年税率。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2015年协定税率表 2.中国-韩国、中国-澳大利亚自由贸易协定2016年协定税率表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2015年12月10日
上一篇: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及规定的通知
下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0号--关于各优惠贸易协定项下经港澳中转进口货物相关证明文件的公告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