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2日 国税函[2004]881号
吉林、山东、陕西省国家税务局:
通用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报来国外无偿援助项目免税采购申请及《外国政府和
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货物明细表》(附件略),请求对日本政府无偿援助
西安市废弃物管理改善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请你们根据《
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局、外经贸部关于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
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2号)规定,对附件所列供货单位向通用国际贸
易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货物进行核实,符合免税条件的,免征采购货物销项税额,同
时允许其进项税额在其他内销货物中计算抵扣。
附件: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项目在华采购物资明细表(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