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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6号--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16号颁布时间:2015-05-07

  经国务院批准,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具体如下:

  一、取消钢铁颗粒粉末、稀土、钨、钼等产品的出口关税。

  二、对铝加工材等产品出口实施零税率。

  三、以上调整自201551日起实施(详见附件1)。

  四、以上调整涉及的海关商品编号变化情况详见附件2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5429

  附件:1.出口关税调整表

2.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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