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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1号--关于2015年度海关统计商品计量单位修订事项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1号颁布时间:2014-12-29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912014-12-22

  为了适应对进出境货物的管理和统计数据应用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条例》规定,现公布 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见附件),修订内容自20151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141222

  2015年海关统计商品目录计量单位修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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