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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9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49号颁布时间:2014-07-04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自201471日起正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22号发布)有关规定,现将该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予以公布(见附件),自20147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冰岛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海关总署

                              2014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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