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法规 >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4号颁布时间:2014-04-0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7号公布)的规定,现将《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海关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见附件)的格式文本予以公告。
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
2.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
海关总署
2014年3月27日
下载
上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3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下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7号--海关总署关于对原产于美国、加拿大和巴西的进口浆粕征收反倾销税的公告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