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关税〔2013〕73号颁布时间:2014-01-0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十二五”期间对口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种源的税收优惠政策,经审核,同意增加农业部2013年度3600只“改良种用的绵羊”免税进口计划,请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种子(苗)种畜(禽)鱼种(苗)和种用野生动植物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及2011年进口计划的通知》(财关税〔2011〕36号)办理有关进口手续。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抄送: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