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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令2013年第212号颁布时间:2014-01-07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3年12月9日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的决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通知,“ATA单证册调整费”正式取消,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2007年3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157号公布)作如下修改:
删除该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发生前款规定情形的, 上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2号--关于2013年度自新西兰进口有关农产品数量和2014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的公告 下一篇: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管理办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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