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法规 >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5号颁布时间:2013-12-03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是海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从事与进出口贸易有关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商品归类的法律依据之一。为便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准确申报,我署根据相关标准更新以及技术发展等情况,新增和调整了部分本国子目注释(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本国子目注释(2013年新增和调整部分)
海关总署
2013年11月27日
上一篇: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66号--关于公布2014年1月1日起新增香港澳门享受零关税货物原产地标准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