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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64号--关于密码产品和含密码技术设备的监管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64号颁布时间:2013-01-18

  为加强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监管,做好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以下简称“密码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的准备工作,提高通关效率,海关总署和国家密码管理局将于201311日起试运行密码进口许可证联网核销系统。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311331,密码进口许可证联网核销系统将在北京、上海、南京、深圳四个直属海关试运行。国家密码管理局将密码进口许可证的电子数据发送海关,海关将许可证核销数据反馈国家密码管理局。

  二、进口单位进口列入《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的设备进口管理目录》的商品,按现行规定办理相关

  三、自201341日起,密码进口许可证联网核销系统在全国海关正式上线运行。系统运行成熟后,海关总署和国家密码管理局将试行密码进口许可证“通关作业无纸化”。

  四、进口单位可通过中国电子口岸(www.chinaport.gov.cn)查询持有的密码进口许可证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密码产品和含有密码技术设备进口许可证(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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