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61号颁布时间:2013-01-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新西兰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和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我国对自新西兰进口的四大类12个税号农产品(以下简称有关农产品)实施特殊保障管理措施。现将2012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其中2012年我国进口的原产于新西兰的第一类农产品(税则号列04012000、04014000、04015000)数量为4156.77吨,以在途方式进口数量为2576.77吨,已超201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1659吨,因此2013年度进口新西兰第一类农产品不能适用协定税率。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91号仍继续适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12年度有关农产品适用协定税率进口数量和2013年度进口触发水平数量情况表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