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77号颁布时间:2012-02-16
海关加工贸易管理信息化系统中电子化手册(以下简称手册)的单耗管理模块已在1.0.96版中进行优化,为规范加工贸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单耗申报,现公告如下:
一、预录入端手册单耗表申报界面由“单耗、损耗率%”、“净耗、损耗率%”统一调整为“单耗/净耗、损耗率%”。企业在申报单耗时,若“单耗/净耗”栏申报内容为净耗,则须申报相应损耗率数据,损耗率栏不能为空;若“单耗/净耗”栏申报内容为单耗,则不得重复申报损耗率数据,损耗率栏应为空。
二、原手册表体料件表中“非保税料件比例%”字段调整到手册表体单耗表中。加工贸易成品耗用的同一料件既有保税也有非保税的,企业应在申报单耗的同时在手册表体单耗表中逐项申报“非保税料件比例%”。
三、对于本次系统优化前,已经申报“非保税料件比例%”的在执行手册,企业应在手册有效期内向海关重新申报“非保税料件比例%”,其中单耗申报环节为备案时和出口前的,企业可申请将单耗申报环节变更为报核前,再重新申报“非保税料件比例%”。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