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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海关总署令2011年第205号颁布时间:2012-01-05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111230经海关总署署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11日起施行。

  署 长 于广洲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决定废止2006531以海关总署第149号令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特别优惠关税待遇进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20121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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