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综合法规 > 正文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9号

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49号颁布时间:2011-07-31

  经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将自2011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02号公布)有关规定,现将该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予以公布(见附件),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