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增值税问题的紧急通知

财税电字[1997]001号颁布时间:1997-12-24

     1997年12月24日 财税电字[1997]0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96]财税字018号)规定了对化肥、农药等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在1997年 底以前免征增值税。有些地方来电询问1998年如何执行。经研究明确,在没有新 的政策规定之前,该项政策1998年继续执行。   特此通知。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