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进口图书资料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1]92号颁布时间:2001-05-28

     2001年5月28日 财税[2001]92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中国科学院所属北京中科进出口公司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进 口用于科研、教学的图书、文献、报刊及其他资料(包括只读光盘、缩微平片、胶卷、 地球资源卫星照片、科技和教学声像制品)、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国内销售环节增 值税。现核定该公司2001年进口额度600万美元,其中北京海关进口450万 美元,天津海关进口30万美元,上海海关进口70万美元,深圳海关进口50万美 元。   对本通知下达前已征税款准予退还。                                     (1)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