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增值税 > 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血液制品增值税政策的批复

国税函[2004]335号颁布时间:2004-03-08

     2004年3月8日 国税函[2004]335号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你省《关于血液制品增值税政策的请示》(琼国税发[2003]261号)收 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人体血液不属于购进免税农产品,也不得比照购进免税农 业产品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