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贸易方式及代码的通知
署信筹[1997]298号颁布时间:1997-04-15
1997年4月15日 署信筹[1997]298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适应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全程计算机管理需要,方便分类统计及业务数据分析,
经研究,决定在署统[1996]1105号文件的基础上,对贸易方式及代码进行
局部调整。调整的主要内容有:
一、增列"来料加工余料结转"、"进料加工余料结转:、""来料加工成品退运"、
"进料加工成品退运"等四种贸易方式。
二、将"来料转内销"(统计代码45)分列为"来料加工料件转内销"和"来料加
工成品转内销";将"进来转内销"(统计代码44)佞列为"进料加工料件转内销"和
"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将"保税区仓储转口"(统计代码34)分列为"保税区仓储
货物"和"保税区转口货物"。
三、从"保税仓库货物"(统计代码33)中分列出"保税仓库转口货物",从"其
他贸易"(统计代码39)中分列出"对台小额贸易"。
四、取消"保税区退区货物"(统计代码56)、"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统计
代码57)两种贸易方式,采用以下方案以满足统计需要:
增加运输方式代码"0",用以标识"保税区退区货物"(分各种贸易方式)和"非
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分各种贸易方式)。增加运输方式代码"1",用以标识"境
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分各种贸易方式)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分各种
贸易方式)。"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货物"和"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的运输方式代码仍
分别为"7"和"8"。
对调整的贸易方式说明如下:
1、来料加工余料结转
来料加工余料结转指来料加工项下一个合同履行完毕或因故中止后,剩余进口料
件经海关批准从该事同手册(即余料转出手册)转入同一企业的其他加工贸易合同手
册(即余料转入手册)继续加工复出口。
简称:来料余料结转
贸易方式代码:0200
2、进料加工余料结转
进料加工余料结转指进料加工项下一个合同履行完毕或因故中止后,剩余进口料
件经海关批准从该合同手册(即余料转出手册)转入同一企业的其他加工贸易合同手
册(即余料转入手册)继续加工复出口。
简称:进料余料结转
贸易方式代码:0600
3、来料加工成品退运
来料加工成品退运指来料加工项下已出口的加工成品因各种原因退回境内,并在
重新加工后复出口。
简称:来料成品退运
贸易方式代码:4400
4、进料加工成品退运
进料加工成品退运指进料加工项下已出口的加工成品因各种原因退回境内,并在
重新加工后复出口。
简称:进料成品退运
贸易方式代码:4600
5、来料加工料件转内销
来料加工料件转内销指来料加工项下进口料件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或海关批准转为
内销,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转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的货物以及边角、
余料。
简称:来料料件内销
贸易方式代码:0245
6、来料加工成品转内销
来料加工成品转内销指来料加工项下加工成品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或海关批准转为
内销,包括活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转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的货物。
简称:来料成品内销
贸易方式代码;0345
7、进料加工料件转内销
进料加工料件转内销指进料加工项下进口料件经外经贸主管部门或海关批准转
为内销,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转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的货物以及边角、
余料。
简称:进料料件内销
贸易方式代码:0644
8、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
定义: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指进料加工项下加工成品经外经贸主管部六或海关批
准转为内销,包括海关事后发现有关企业擅自转内销并准予补办进口手续的货物。
简称:进料成品内销
贸易方式代码:0744
9、保税区仓储货物
保税区仓储货物指从境外存入保税区和从保税区运出境的仓储货物。
简称:保税区仓储
贸易方式代码:1234
10、保税区转口货物
保税区转口货物指从境外存入保税区和从保税区运出境的转口货物。
简称:保税区转口
贸易方式代码:1134
11、保税仓库转口货物
保税仓库转口货物指境内企业从境外购进,在海关监管下存放或简单加工后转出
口的货物。
简称:保税仓转口
贸易方式代码:1133
12、对台小额贸易货物
对台小额贸易货物指经授权机关批准,台湾渔民和中小商人同我企业成交,数额
不大,使用一百吨以下的台湾船只运进的直接来自台湾的产品和运到台湾的大陆产品。
简称:对台小额
贸易方式代码:4039
上述贸易方式自97年5月1日起执行,与上述贸易方式有关的监管、征税、统
计操作按有关规定执行。调整后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附后,其中个别贸易方式简称
及代码作了少量改动。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总署信息中心筹备办联系。
附件一:调整后的贸易方式代码表
附件二:公告稿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五日
附件一:
调整后的贸易方式代码表
贸易方式代码表
贸易方式代码 贸易方式简称职 贸易方式全称
0110 一般贸易 一般贸易
0130 易货贸易 易化贸易
0200 来料余料结转 来料加工余料结转
0214 来料加工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进口料件及
加工出口货物
0220 来料加工设备 来料加工装配贸易对方提供的
设备
0245 来料料件内销 来料加工料件转内销
0255 来料深加工 来料深加工结转货物
0265 来料料件复出 来料加工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
0345 来料成品内销 来料加工成品转内销
0513 补偿贸易 补偿贸易
0600 进料余料结转 进料加工余料结转
0615 进料对口 进料加工(对口合同)
0644 进料料件内销 进料加工料件转内销
0715 进料非对口 进料加工(非对口合同)
0744 进料成品内销 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
1110 对台贸易 对台直接贸易
1133 保税仓转口 保税仓库转口货物
1134 保税区转口 保税区进出境转口货物
1215 保税工厂 保税工厂
1233 保税仓库货物 保税仓库进出境货物
1234 保税区仓储 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货物
1249 特区转销内地 销往内地的特区进口货物
1300 修理物品 进出境修理物品
1427 出料加工 出料加工
1500 租赁不满一年 租期不满一年的租赁贸易货物
1523 租赁贸易 租期在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
1616 寄售代销 寄售、代销贸易
1741 免税品 免税品
1831 外汇商品 免税外汇商品
2025 合资合作设备 合资、合作企业作为投资进口设备、物
品
2215 三资进料加工 三资企业为履行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和出
口成口
2225 外资设备物品 外资企业作为投资进口的设备、物品
2300 派驻人员进口 外商派驻人员进口自用物品
2400 外航公务货 外国航空公司进口公务货
2439 常驻机构公用 外国常驻机构进口办公用品
2500 常驻人员自用 外国常驻人员进口自用物品
2600 暂时进出货物 暂时进出口货物
2700 展览品 展览品
2800 橱窗广告 橱窗广告陈列品
2900 复出陈列样品 驻华商业机构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用样品
2939 不出陈列样品 驻华商业机构不复运出口的进口陈列样品
3010 货样广告品A 有经营权单位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3039 货样广告品B 无经营权单位进出口的货样广告品
3100 无代价抵偿 无代价抵偿货物
3300 出口免费提供 出口免费提供货物
3339 其他进口免费 其他进口免费提供货物
3400 承包工程设备 返运回国的对外承包工程设备等
3410 承包工程进口 对外承包工程进口物资
3422 对外承包出口 对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资
3511 援助物资 国家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物资
3612 捐赠物资 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损赠物资
3800 礼品 礼品
4019 边境小额 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除外)
4039 对台小额 对台小额贸易
4139 出国人员购进 我出国人员个人外汇购进公用物品
4200 驻外机构运回 我驻外机构运回旧公用物品
4310 个体小工具A 城乡个体工商业者委托进口五千元以下
小工具
4312 个体小工具B 城乡个体工商业者接受捐赠十万元以下
小工具
4339 个体小工具C 城乡个体工商业者自行进口五千元以下
小工具
4400 来料成品退运 来料加工成品退运
4461 质量不符退运 因质量不合格而退运的货物
4462 延误交货退运 因延误交货期而退运的货物
4463 其他退运货物 其他原因造成的退运货物
4500 处理溢误货物 海关处理的进口溢卸、误卸货物
4539 进口溢误卸 进口溢卸、误卸货物
4600 进料成品退运 进料加工成品退运
9739 其他贸易 其他贸易
9800 租赁征税 租赁期一年及以上的租赁贸易货物的租金
9900 其他 其他
附件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公告
接海关总署通知,自1997年5月1日起,对报关自动化系统参数库中的"贸
易方式"及代码予以修订。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一、增列四种贸易方式,分别为"来料加工余料结转"(代码0200)、"进料
加工余料结转"(代码0600)、"来料加工成品退运"(代码4400)、"进料加
工成品退运"(代码4600)。
二、将"来料转内销"分列为"来料加工料件转内销"(代码0245)和"来料加
工成品转内销"(代码0345);将"进料转内销"分列为"进料加工料件转内销"(
代码0644)和"进料加工成品转内销"(代码0744);将"保税区仓储转口"
分列为"保税区仓储货物"9代码1234)和"保税区转口货物"(代码1134)。
三、从"保税仓库货物"中分列出"保税仓库转口货物"(代码1133),从"其
他贸易"中分列出"对台小额贸易"(代码4039)。
四、取消"保税区退区货物"、"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两种贸易方式,采用以
下方案以满足统计需要:
增加运输方式代码"0",用以标识"保税区退区货物"(分各种贸易方式)和"非
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货物"(分各种贸易方式)。增加运输方式代码"1",用以标识"境
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货物"(分各种贸易方式)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货物"(分各种
贸易方式)。"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货物"和"保税仓库转内销货物"的运输方式代码仍
分别为"7"和"8"。
与上述贸易方式相关的贸易方式所适用的范围作相应调整。
自1997年5月1日起,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办理海关手续时应按照新修订
的贸易式代码填写有关内容。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
一九九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