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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转发民航总局发[1994]271号文件的通知

署监[1994]835号颁布时间:1994-11-21

     署监[1994]835号 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发布<关于 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民航总局发[1994] 27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发布《关于外商投资民用航空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 (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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